新闻背景:根据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实际情况做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饱含着对质量安全工作的深切期待。2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的全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视频会议上,就今年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同日,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宣布今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围绕“强化落实责任,突出保障安全,全面推进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展开。
据了解,全国质监系统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建设,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制度,对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也将加大,生产许可准入管理也将更加严格。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表示,要把2009年作为质量提升年、质量宣传年、质量建设年、质量整治年,成为打基础、作贡献、树形象之年。
灯具是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日用品,属于生产许可准入管理和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随着近年来某些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繁出现,国家加强了对灯具质量问题的监管,而近年来灯具质量抽查的诸多数据表明,全国灯具质量水平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灯具质量的监管和整治。
实施新标准 从根本上提高质量
要提高灯具质量,加强监管只是事后工作,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促使企业提高质量,这就需要提高企业制造灯具的门槛,为行业树立更高的强制性标准。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灯具行业的国际标准,制定了新的灯具行业的国家标准,旨在从根本上促使广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2007年11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国家标准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GB7000.1-2007等同于IEC60598-1:2003。2008年10月2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执行GB7000.1-2007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2008年第32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2009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销售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